2021年12月29日14时许,漳平市林业局永福镇林业站接到龙岩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永福中心派出所来电称:龙车村村民谢某在山上劳作时发现一只体型娇小的猫头鹰。经检查猫头鹰无明显外伤,原想将其放生,多次尝试均未果。 经林业站工作人员识别和查询相关资料后...
2021年12月29日14时许,漳平市林业局永福镇林业站接到龙岩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永福中心派出所来电称:龙车村村民谢某在山上劳作时发现一只体型娇小的猫头鹰。经检查猫头鹰无明显外伤,原想将其放生,多次尝试均未果。
经林业站工作人员识别和查询相关资料后,初步认定这只猫头鹰学名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这只猫头鹰体长18厘米,体重250克,无肉眼可见外伤。经林业站工作人员仔细照料后,猫头鹰精神状态良好,已具备放生条件。林业站工作人员于近日驱车前往永福镇西山村林区将猫头鹰放生。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当前,漳平市林业局呼吁广大群众,一起行动起来,为了人类的长远发展,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文明、有爱心的好公民。
来源:漳平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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